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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9年5月17日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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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根據(jù)戴林竹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(wù)的請求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經(jīng)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,決定接受戴林竹辭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的請求,并報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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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
2019年5月17日